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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车改革方案最新公布:补贴最高为1625元

时间:2024-06-08 22:08:20 丽华 驾考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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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车改革方案最新公布:补贴最高为1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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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车改革方案最新公布:补贴最高为1625元

  12月7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方案》要求,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用车。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的常驻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衔接。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记者对比了之前其他省市出台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后发现,对于底层公务员来说,目前我省的补贴最高。

  广东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机要通信车应使用新能源汽车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

  省直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核定1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标准为:人员编制100人以下的,核定1辆;100人(含)至200人的,核定2辆;200人(含)至300人的,核定3辆;300人(含)以上的,核定4辆。

  此外,执法执勤用车改革随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同推进。省直机关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不超过3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方案》实施以后,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取消车辆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

  《方案》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取消车辆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司勤人员安置要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在现有在册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与其订立聘用合同,并切实加强管理。对未能竞聘到新设置的司勤岗位的其他司勤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进行安置,如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

  各省公车补贴信息

  中央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云南省

  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省级部门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技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各个州、市以省级部门的标准为上限指定交通补贴标准。

  湖北省

  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及以下分为4档,厅局级为1690元/月,县处级为1040元/月,乡科级为650元/月,科员及以下为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确定的标准不得超过中央对应层级的130%。

  湖南省

  按照《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补贴标准为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为550元/月。州、市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广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750元,科员及以下650元。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四川

  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副厅局级每月补助1690元;正副县团级每月补助1040元;科级每月补助650元;科员每月补助50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月补助300元

  贵州

  根据《贵州省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重庆

  《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本地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艰苦边远地区原则上不高于150%。由此测算,重庆厅局级、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每月交通补贴最高分别为1950元、1200元和750元。

  海南

  《海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040元,除县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外的其他处级人员每人每月94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内蒙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根据中央关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7个层级,补贴标准上限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各盟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参照自治区层级划分,但同一层级的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本级

  江西

  按照《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安徽

  按照《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正厅1690元,副厅1600元,正处1000元,副处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

  按照《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陕西

  目前陕西省的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厅1690元,副厅1500,正处1040,副处950元,正科650元,副科600元,科员及以下550元

  广东

  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公务交通补贴共分8个档次,具体标准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0元。

  福建

  按照《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级169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2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8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河北

  目前河北省的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

  山西

  按照《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河南

  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00元

  辽宁

  按照《辽宁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吉林

  按照《吉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不高于国家机关补贴130%的标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各州市交通补贴标准相差不能超过20%。正厅1690,副厅1600,正处1040,副处950,正科650,副科550,科员500

  黑龙江

  按照《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地处内陆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七台河市辖区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标准的130%;其他边境市(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中央标准的150%。

  江苏

  按照《江苏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标准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为每月1040元,科级为每月 650元,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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