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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调整考试流程规定

时间:2024-08-17 12:58:55 科目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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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调整考试流程规定

  近日,漳州市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目三电子化考试评判标准和调整考试流程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科目三电子考试,从上车到下车,共明确12个评判项目,每一项评判标准都是直接扣除100分,对考试流程也作出进一步调整。

科目三:调整考试流程规定

  调整考试流程规定

  学员考试过程中的考试车、考试路线和跟车安全员系电脑随机抽派,此种做法虽更为公开公平公正,但也带来跟车安全员和学员考试操作责任难以分清、驾培机构指派安全员困难等问题。

  为此,漳州借鉴全省乃至全国的普遍做法,调整考试流程。保留学员考试过程中的考试车、考试路线由电脑随机抽派,安全员则由该学员所在驾培机构负责派出,并必须具备支队审核批复资质、持有《跟车安全员证》。

  考试流程规定调整为:

  1.考试顺序调整为按车号顺序考试并分场,单号由大到小车号顺序排列,双号由小到大车号顺序排列;

  2.安全员和学员同时在入口闸机刷身份证进场准备考试;

  3.考试安排顺序按车号排列,并显示在候考室的LED屏幕上,当LED屏幕显示出当前教练车号时,教练统一带本车所有学员到出口认证区进行认证,同时确认考车号和考试线路;

  4.如果当天考试的教练车的学员未能统一到齐,考试系统将不安排该教练车进行排队考试,学员和教练一律在候考室等待,直到该车学员全部到齐或教练队到工作台确认学员缺考后再安排考试。

  5.安全员带学员到待考区后,如有多名学员,则先让一名学员上车考试,其余学员在待考区等候,依次轮流考试。

  3.修改部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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