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科目二及科目三预约次数
关于 科目二,科目三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几次的问题经常碰到网友问答,下面给大家详细说下。
科目二,科目三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23号)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科目二及科目三预约次数】相关文章:
科目四补考次数资料07-12
科目四的补考次数介绍08-23
科目一考试预约流程05-06
科目四的预约与考试流程07-06
科目二与科目三难点各有哪些06-08
有关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技巧10-05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内容08-17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最多能考几次08-11
科目二技巧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