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解析

时间:2024-09-24 13:50:35 科目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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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解析

  对于科目三考试考察学员,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其次,还要考察学员在夜间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解析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⑾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②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③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

  ④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⑤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⑥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⑦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⑧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⑨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遇有路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④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会车: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②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③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0、超车: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③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④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⑤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⑥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⑦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掉头: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②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③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④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②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③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④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⑤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⑥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⑦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⑧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⑨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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