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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人工(主要是指考官)评判标准
科目三人工(主要是指考官)评判标准
(1)驾驶时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不合格。
(2)低头看挡两次或两次换挡不进,不合格。
(3)制动时踩加速踏板,不合格。
(4)视线离开行驶方向2秒,不合格。
(5)不能保持行驶安全距离与安全车速,不合格。
(6)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7)考官认为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合格。
(8)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不合格。
(9)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0)起步前不左右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1)变更车道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2)通过路口不减速慢行,不合格。
(13)无论直行或转弯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和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4)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15)不避让行人与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16)靠边停车前不观察后方和右边交通情况,不合格。’
(17)开门下车前不观察左边、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8)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19)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扣20分。
(20)驾驶姿势不正确,扣10分。
(21)操纵方向盘手法不合理,扣10分。
(22)换挡时齿轮发响,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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