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灯光考试操作步骤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广州科目三灯光考试流程
考试员发出灯光考试指令后,学员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开启车大灯(操作加报读)
第二步;开启远光灯(操作加报读)
第三步;开启近光灯(操作加报读)
第四步;关闭车大灯(操作加报读)
第五步;开启危险灯(操作加报读)
第六步;关闭危险灯(操作加报读)
注:1.如果第一步开启车大灯,就直接开启远光灯.第二步就不用手动操作,而直接语音报读,远光灯未开启.就手动操作开启,并报读:2.是否开启远光灯.应以车辆仪表盘上的远光灯标志是否为准.
灯光考试评判标准:
不会开关车大灯,或变换远光近光.或开关危险灯的.考试员以[不合格通知书]41601条例”不能正确开启灯光”评判为不合格;当场补考时,仍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仍被此条评判不及格.
学员报读有误但能开启灯光的,不得评判为不合格.
学员操作正确但属车辆灯光故障的,不得评判为不合格.
学员操作灯光顺序有误但能开启灯光的,不得评判为不合格。
以上就是yjbys网为各位考生提供的科目三灯光考试操作步骤,希望大家都能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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