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科目三夜考灯光使用技巧
考试内容宝典
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支全带等装置的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略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考试项目
正确开启和关闭灯光;
遇路口、急弯、人行横道等情况时灯光的正确使用;
雾天行驶时灯光的正确使用;
遇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无法移动时灯光的正确使用。
场地设置
各地均划有夜考专用场地,一般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场地,并且与社会车辆同时行驶。
评分标准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替示灯,扣5分。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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