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三考试灯光
科目三实际道路夜间考试
考试项目
正确开启和关闭灯光;
遇路口、急弯、人行横道等情况时灯光的正确使用;
雾天行驶时灯光的正确使用;
遇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无法移动时灯光的正确使用。
考试内容
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支全带等装置的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略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场地设置
各地均划有夜考专用场地,一般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场地,并且与社会车辆同时行驶。
评分标准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替示灯,扣5分。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模拟夜考
一、考试内容
正确开启和关闭灯光;遇路口、急弯、人行横道等情况时灯光的正确使用;雾天行驶时灯光的正确使用;遇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无法移动时灯光的正确使用。
二、考试标准
考生在考核完“上车准备”项目,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口头下达“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指令,考生在听到指令10秒钟内需做出相应的动作。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或动作错误评判为“不合格”。
三、考试语音
指令内容“考生×××,现在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请做好准备。”
1.请开启示廓灯;
2.请开启前照灯;
3.前方通过路口,请正确使用灯光;
4.前方进入大雾区域,请正确使用灯光;
5.大雾区域已通过;
6.请开启危险情况警报灯;
7.请关闭所有灯光。
注意事项
1、正确开启灯光。
2、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在路口转弯时,在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文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超车时应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
4、会车时应按规定使用灯光。5、晚上行车,在无雾、无大雨情况下,不要使用雾灯。
5、夜间行车,注意车速控制,一般低于道路最高限速。
夜考时灯光使用说明
夜间行驶在下列情况下如何使用灯光?
1、夜间在没有路数据检灯,照明不良的条件下行驶。
开启小灯、大灯,使用远光灯照明。
操作:按下左边的铵钮两级到底,然后看仪表板,检查远光灯图案的灯是否亮起。亮了,就是处于远光灯状态。如果不亮,说明现在处于近光灯状态,需要把操纵杆向上拔一下,再让它自己弹回去。
2、夜间近距离跟车。
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
3、夜间会车。
距对方来车150米左右时,由远光灯改为近光灯。
操作:同2。
4、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窄桥、拱桥、弯路、坡路。
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操作:处于远光灯或近光灯状态下,反复把操纵杆向上拔动,再让它自己弹回去。
5、夜间超车。
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同时先后使用左、右转向灯。
操作:同4,并先后使用左、右转向灯。
6、雾天行驶。
开启小灯、防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操作:左边的按钮只按下去一级,再把防雾灯(右边第一个按钮)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右边第三个按钮)按到底。
7、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但又难以移动。
开启小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操作:左边的按钮只按下去一级,再把危险报警闪光灯(右边第三个按钮)按下。
8、夜间临时停车。
开启小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操作:同7。
路考时“夜考”的经验
考试目的: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夜间驾驶车辆,正确使用灯光和处理各种交通状况的能力。
操作要求:汽车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灯光,遇有情况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评判标准: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车辆,不合格;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考试经验:
1)做好上车准备后,开启远光灯和左转向灯,平稳起步前进,在行驶过程中应能正确使用灯光。
2)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或在路口转弯或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
3)通过急弯、坡路、人行横道或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需要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光灯或使用喇叭预告,等前车让行后方可超越。
4)遇有会车时,应在距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降低车速,选择适当交会地点;当两车距50米左右时,应互闭前照灯,改用示宽灯,不准使用雾灯,并掌握好方向靠右缓行;当两车头平行时,可开前照灯。如果有车没有及时关闭远光灯或道路复杂的,必要时应靠边停让。
5)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并适当减速慢行。
6)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应关闭前照灯,开启报警灯。
夜间考试的注意事项
夜间开车和白天开车不一样,夜晚能见度低,对于驾驶人来说,因为光线问题,给驾驶到来一定困难,昏暗的灯光下,有些行人和非机动车会突然出现在视野近端,让人无从预见而提前采取措施规避,而闹市区的各类霓虹灯光源也会极大地分散驾车人的注意力。因此,了解夜间开车注意事项尤为重要。
严格控制车速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在夜间驾驶时,要更加留意的是保持中速行驶,注意增加跟车距离,准备随时停车,才能避免危险发生,防止前后车相碰事故的发生。
在城市里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特别是我国城市道路上的路灯几乎都在道路两侧,道路中心线附近光线很暗,此情况下更应注意。
夜间行驶中,车速在30千米例、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灯光照出30米以外。车速在30千粉小时以上时,应使用远光灯,灯光必须照出100米以外。
在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时,可使用防眩目灯或近光灯和示宽灯。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
夜间行车一般不使用喇叭。通常采用远近光反复互换的方法,代替鸣笛来警告前方车辆或行人注意避让。夜间临时停车或因故停车时,应始终打开示宽灯、牌照灯。
夜间应尽量避免超车,必须超车时,应准确判明前方情况,确认条件成熟后,再跟进前车,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必要时以喇叭配合),提示前车避让,在判定前车确已让路允许超越时,方可超车。在超车中应适当加大车间距离。
一般来说,在科目三的考试中,考官会要求学员“超死不超活”,即只超过那些停着的车辆,但凡移动的车辆就不要超(工程洒水车、施工车辆除外)。
夜间行车中,要注意道路障碍、道路施工指示信号灯等,在阴暗地段,路况不易辨清时,必须减速。遇险要地段,应停车查看,弄清情况后再行进。
夜间行车视线不良、路界不清,常使车辆偏离正常运动轨迹或遇到意外情况采取措施不及。驾驶人应降低行车速度,以增加观察、决策和作出反应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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