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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3.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4.行驶中空挡滑行;
5.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作件;
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7.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8.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9.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10.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1.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
12.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
13.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14.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者连续2次挂档不进;
1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16.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
17.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8.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1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20.车辆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21.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22.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2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24.连续变更两条或者两条以上车道;
25.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26.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过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
27.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28.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29.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30.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10分;
31.驾驶姿势不正确,10分;
32.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10分;
3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10分;
34.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10分;
3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10分;
36.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10分;
3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10分;
38.制动不平顺,10分;
39.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10分;
40.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10分;
4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10分;
42.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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