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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科目一考试知识:危险驾驶行为
哪些是最危险驾驶习惯?交警简单总结五种称为最危险驾驶习惯。希望车主在驾驶过程中要注意控制,避免因习惯引起交通事故发生。
①将手伸出车窗。不少人习惯将手伸到窗外,一方面是可以感受在风中的凉快,另一方面似乎是为了炫耀其车技的熟练。但是这其中可危险隐患多多。
②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的重要性开车的朋友都知道,但是行车的时候还是有些车主嫌这条“救命带”太碍事了,戴着不舒服还闷热,往往心存侥幸而不系安全带,要知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很严重。
③犯困开车。保持足够的睡眠对有车一族来说非常重要。路上犯困应及时停车适当休息,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开车,千万不能勉强驾车。另外还可以打开收音机或放些音乐等,调节一下单调乏味的驾车过程,或者隔一段时间开一会儿车窗,保持驾驶室空气流通。
④不注意撑伞行人。夏天的光线十分猛烈,很多人外出都会随身带遮阳伞或戴帽子而为了遮住阳光,伞的高度一般都比较低,挡住持伞人的视线,因此司机在超车、拐弯时,一定要格外小心。
⑤穿拖鞋开车。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如果开车踩油门或刹车时拖鞋不跟脚,将可能延误时机并造成交通事故。建议司机朋友们,在车里常备一双平底鞋,开车的时候换上,另外切忌把换下的拖鞋放在驾驶座下或旁边。
除了以上的危险驾驶习惯外,还有一些危险驾驶行为值得我警惕,以下便是危险驾驶行为的详细介绍:
危险驾驶行为分类
酒后驾驶
严禁酒后驾驶,从严处罚酒后驾车者,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及罚款。
超速行驶
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闯红灯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强行超车
机动车不得从前车的右侧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超员/超载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达到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危险驾驶行为惩罚
酒后驾驶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3个月,处300元罚款,记12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1500元罚款,记12分;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超员/超载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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