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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中的三重关系应该要理顺

时间:2024-08-19 05:55:19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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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中的三重关系应该要理顺

  全社会都在追求优质教育,好教师是办出优质教育的希望所在。什么样的教师是好教师?谁最有可能成为好教师?这是教师资格制度设计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下面yjbys考试网小编就跟大家探讨一下教师资格中的三重关系应该怎样去理顺?

教师资格中的三重关系应该要理顺

  我国从创立教师资格制度到试点,再到大多数省市区进入改革进程,历时近二十年。事随时迁,伴随新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产生的“考”“训”“育”,三者间的关系也已悄然发生了一系列微妙变化。从培养和选拔好教师的视角出发,只有认真研究和处理好“考”“训”“育”三者间的关系,让三者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显其能,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演奏出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和谐动听的优美乐章。

  一、“考”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关键

  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和关键在于考试。长期以来,教师资格考试由各地自行组织,且只面向非师范毕业的申请者,而师范毕业生可免于考试直接取得教师资格。新的教师资格制度则要求师范生同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从而树立起了教师入职的第一道门槛。

  为什么一定要“考”?它基于两个逻辑前提:其一,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供给量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小学教师的需求量,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筛选机制来优胜劣汰;其二,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培养质量面临着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好教师。

  “考”只不过是一个手段而已,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其一,效度问题,即能否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只有围绕《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不断变化考试内容和形式,考试的有效性方能得到根本保障。一旦对如何组织和应付考试形成固定化的模式之后,其有效性就值得怀疑。其二,参与度问题,即能否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吸引过来参加考试。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甚至不是教师资格制度本身能够解决的,因为它涉及教师职业的社会吸引力。如果教师职业本身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即便有大量的应试者参加考试,除徒增制度运行成本之外,要甄别选拔出好教师是异常困难的。这就要求全社会真正重视教育、尊重教师,让当教师成为一个备受优秀青年人追逐的职业梦想。

  二、“训”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补充

  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千军万马汇入了浩浩荡荡的考证队伍,教师资格培训的需求侧与供给侧双向共振,催生了一个庞大的教师资格培训市场,教师资格培训便应运而生了。一方面,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刚性要求,必然促成职前教师对教师资格培训的旺盛需求。师范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学习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在校学习的教育成本已经变成了沉没成本,只有继续增加教育投资,寻找各种培训机会,才能应对越来越专业化的考试,使投资产生收益;非师范生要取得教师资格,不参加培训也定然无法通过考试,尽管教师职业对非师范生的吸引力并不大,但至少可以增加一个择业机会。另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敏锐地抓住了教师资格培训这一巨大商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无论我们对教师资格培训市场抱一种什么样的立场或态度,都不能改变业已存在的事实,它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必然产物,是市场规律的现实体现。

  毋庸讳言,职前教师通过培训获取教师资格,培训机构通过提供培训服务获取收益,这是供需双方基于自身眼前利益而达成的博弈均衡。但从社会整体利益视角看,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取得教师资格,是否能够真正为教师专业发展奠基,是否真正能够构成胜任教师职业的充分条件?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育”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基石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从打造优质师资队伍出发,设计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职前教师和培训机构基于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共同催生了教师资格培训市场。国家要“考”,培训机构要“训”,职前教师只有参加“训”,才能“考”出满意的效果。“考”与“训”之间似乎达成了某种契合,在这种需求与供给体系中,好像没有“育”的地位。于是就有一种声音开始怀疑师范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师范专业的生存危机一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险峻地步。平心而论,如果没有“育”作为基础,离开了“育”这个教师资格制度设计的核心,那么,“考”就无才可选,“训”也足以演变成邯郸学步。这样的制度设计不管其初衷多么美好,无疑都将成为虚幻的空中楼阁。

  教师教育历来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着基础性的地位。时至今日,切不可因教师资格的“考”与“训”而影响教师教育的发展大局。笔者认为,在“育”这个环节,应当抓好三个关键:其一,完善两种制度的衔接机制。教师教育制度与教师资格制度具有不同的价值指向。如果将此两者割裂开来,就无法形成“倒逼”教师教育改革的局面,也难以实现选拔优秀师资的初衷。唯有将两者有机地衔接起来,才能实现这两个制度的收益最大化。其二,建立教师教育的专业制度。教师教育改革不能只是对传统师范专业进行简单修补,需要从招生计划、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育资源、教育组织等多方面统筹规划,保障教师教育获得独立的专业地位,成为所有完成学科专业教育、有志从事教师工作的职前教师所接受的教师专业教育。作为过渡办法,教师教育专业与学科教育专业的学习过程可以嵌套进行,但建立教师教育专业制度势在必行。其三,健全教师教育的认证机制。教师资格考试是对教师教育质量的结果控制,如果忽视了过程控制,就很难从源头上保证教师申请者的高质量。因此,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机构、专业、课程等方面的认证与评估机制,尤显必要。

  总之,在“考”“训”“育”的三重关系中,必须明确“考”是对“育”的鉴定,“考”是关键;“育”是对“考”的支撑,“育”是基石;“训”是对“考”和“育”的有益补充,“训”是手段。只有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新教师资格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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