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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时间:2024-09-04 07:57:10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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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导语:10月27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几点说明》,明确了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欢迎阅读!

广东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10月27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几点说明》,明确了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包括2017年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在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发布后仍有部分人员就认定程序、认定所需材料等问题提出咨询,现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包括哪些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教师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我省持有2014年9月1日前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

  (8)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当次申请认定不通过。

  2014年9月1日前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明的人员如何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9月1日前,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明的人员,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还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仍按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前的方法和标准执行,申请人员可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了解测试具体要求。

  (三)2017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何时开始?

  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般每年3月份开始受理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2017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需等待教育部通知,我省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将提前公告,敬请关注。

  教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按时到达考点

  考前考生要留意天气预报,提早做好防范准备;要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

  带齐所需证件

  考生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接受安检后进入考场。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禁止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

  按要求答题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遵守考试秩序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向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于12月13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诚信参加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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