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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哪些权利?教师的待遇如何?

时间:2024-07-17 10:40:19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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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哪些权利?教师的待遇如何?

  教师享有哪些权利?教师的待遇如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篇文章,能够为你的疑虑做出解答,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享有哪些权利?教师的待遇如何?

  一、教师享有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总结起来,包括教学的权利、研究交流的权利、言论自由权、休息休假权、民主管理权、培训进修权、建议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体现了对教师的尊重和体恤,同时又兼顾了教师发展空间的拓展。

  二、教师的待遇

  (一)法定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一相关链接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是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二)实际待遇

  自2003年起全国人大多次提交改革方案,提高教师待遇,严格教师录用制度。而如今在一些大中城市,教师收入已经逐步超过白领。

  2013年,教师的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①基本工资——按照教师资格定(随国民经济增长):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

  ②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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