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
导语: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具体内容如下:
2013年9月3日讯,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将提高,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的制度将于2015年在全国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将扩大范围,2015年,该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2010—2020)》提出,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于2011年在浙江、湖北两省率先启动,2012年扩大到河北、上海、海南、广西等6个省(区、市)
试点工作内容包括:统一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考察,以前的考试60%为知识性考题,现在60%的题目考查实践能力;将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交给专业考试机构承担,增加考试公信力;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畴;破除教师终身制,5年一认定,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训和工作业绩的考察。
在两年的试点中,28.08万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7.72万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仅为27.5%,与以前各省考试通过率70%相比,通过率大幅下降,大大提高了教师入职门槛。
试点期间,共有18.9万教师申请进行教师资格注册,注册通过率为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教师注册不考试,不收费,注册条件以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教师反映没有增加额外负担。五年一周期的注册,360个培训学时作为必要条件,使教师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激发了继续学习的热情。
两年的试点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提高了教师职业准入门槛,改变了教师资格证含金量不高的问题。教育部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四个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至此,试点省份达到10个。2014年,计划再扩大10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2015年,力争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据了解,目前全国中小学专任教师约1156万人,40岁以下的占60.84%。
五年一注册,到底怎么认证?
五年一注册,那么,究竟是如何做的呢?相信不少老师都有这样的疑惑,小编为您找到了教育部2013年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其中有一些操作层面的要求,相信能够给大家一个比较直观的认知。
1、认证对象都有谁?公办教师为主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2、首次注册怎么办?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定期注册合格,要考量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这些情况,需要延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这些情况,老师小心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6、注册程序有哪些?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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