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课《法不可违》教案
导语:在教育课堂中,和学生们的互动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像政治这种对于青少年来说枯燥无味的课程。下面是《法不可违》的教案。
【学生分析】
初中生正处在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其情绪、情感、思维、意志、能力及性格还极不稳定和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易变性。他们既可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走向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以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向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使他们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懂得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教学理念
1、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贴近学生生活为内容”,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切实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得到认识和体验,产生践行的愿望。
2、依据新课改教学理念,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的分享中不断激发学习的兴趣与愿望,感受法律的尊严,增强法制观念。、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2)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3)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2、知识目标:(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2)犯罪的特征(3)我国刑罚的种类 (4)了解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行为。
3、能力目标:(1)能结合违法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3)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重点: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和犯罪的特征
难点: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
【教学方法】
通过分析案例、小组讨论、创设情境、营造氛围等方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愿望,在学生在已有的认知水平上通过典型事例进行情感的升华,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教学时数】
一课时
【教学过程】
1、导入新课:同学们,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法律的三个特征和法律的作用,通过学习我们知道法律是神圣的,不可冒犯的,我们不能做违法的事情,要做到不违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违法,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第二框内容《法不可违》。
2、出示尝试题:
(1)什么是违法行为?
(2)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3)什么是刑法?什么是犯罪?
(4)犯罪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5)什么是刑罚?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6)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有什么联系?
3、学生自学课本,分组讨论,解答尝试题。
4、出示案例和情景(利用多媒体),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并进行交流合作。
情景一:小勤的故事
小勤是个要强的孩子,家里生活比较困难,学校要求买校服,可家长一时拿不出钱。看到捡废品也能赚钱,小勤决定试试自己挣钱。他来到建筑工地,捡了些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准备拿到废品收购站去卖。工地保安员发现了,把他送到派出所。本来自尊心挺强的一个学生,结果在这件事上丢了大面子。
思考:1、一个要强的学生为什么会丢了大面子?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学生简要阅读教材,分组讨论,思考两个问题,并简要分析)。
教师针对学生的回答,做出总结:
1:小勤之所以丢了大面子,是因为他道德的扭曲和对法律认识的误区造成的。虽然他一时拿不出钱,但不能去建筑工地拿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这就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那种认为小偷不抢便不违法的观点是非常狭隘、非常错误的,这也就造成了小勤丢了大面子。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规则,尤其不能违法。因此,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就可以避免上述事情的发生。
情景二:违法行为的类别
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分别模拟教材91至92面中的三个情境,并思考:
1、三个情境中的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
2、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为人自己落得了什么结果?然后完成93面的表格。(把全班学生分成三组,分别展开模拟和探究活动,教师在学生模拟和探究的过程中适时的指导,广泛的参与学生的活动)。
教师针对学生的回答出示下列表格的填写: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一 较轻 行政法 行政制裁 行政违法 二 较轻 民法 民事责任 民事违法 三 严重 刑法 刑事处罚 刑事违法 情景三:开玩笑犯法吗?
阅读教材第96页的故事,回答:开玩笑也犯法吗?如果人们在无意中犯法,就可以原谅吗?如果有人怂恿你,你会这么做吗?……(学生讨论回答)
小结:都是玩笑惹的祸。看来我们开玩笑也要分清场合,要把握分寸,玩笑开的不当会害人害己的。这个材料也告诉我们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包括无意中违法),都是违法行为,都会给社会造成危害,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某在读高中时,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在这些所谓的哥们儿的带动下经常出入网吧、歌舞厅,打架斗殴的事是三天两头的发生,虽然受到了学校多次纪律处分,王某却不思悔改,为了筹钱打电脑游戏,王某多次在校门口找小同学勒索钱财,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于警告处罚。一天,王某在街上闲逛,路过一家银行时,正好遇到一客户取钱出来,王某顿生邪念,尾随那人至一僻静处,用匕首残忍的杀死了那人,并抢走了现金2万元。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处王某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面对法院的判决,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却悔之晚矣。
思考:
1.王某是怎样一步步走上不归路的?
2.王某“找小同学勒索钱财”与“杀人抢劫”这两种行为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3. 王某最终受到的处罚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的处罚?这种处罚分为哪几类?请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4.王某的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师: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思考、讨论、探究以上问题。(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交流,然后小组代表在全班交流展示讨论结果)
5、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评价他人,讨论解答问题过程中的成功与缺憾。以此来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6、出示课堂练习题,进行第二次尝试,巩固新知识。(投影)
7、教师在引导学生交流合作后做出课堂小结:
通过这个框题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那些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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