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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训练题

时间:2020-10-08 12:01:42 试题 我要投稿

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训练题

  案例一:

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训练题

  T省H市一幢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与施工单位B和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的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质地酥松,(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用锤轻敲即有混凝土碎块脱落。经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从9根柱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要求值,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的水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十分怀疑。

  问题:

  1.在上述情况下,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应当按什么步骤处理·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进行·质量事故分为几类·如有一造价8000万元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装修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整体倾斜,无法控制,最后人工控制爆破炸毁。这一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哪几方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类·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事故处理验收结论通常有哪几种·如果上述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抽验结果质量严重不合格(最高[知识要点]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概念,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质量事故的分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参考答案:

  1.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下述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可通知施工单位,在其参加下:从已浇筑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需通过建设单位请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该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

  (4)根据判断的结果及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处理方式或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方应跟踪监督;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

  (7)明确质量责任,按责任归属承担责任。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的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处理程序和质量事故分类与判断如下。

  (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其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及其以上、不满5万元者,或者是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者。

  ②严重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不满10万元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者;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者。

  ③重大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报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二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问题中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处理方案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处理验收结论的`问题答案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四个方面: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4)事故处理验收结论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②隐患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③修补处理后能满足使用;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条件(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⑤对耐久性的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作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5)根据本问题所述检验结果,应当全部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环节中失控,应对建设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 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人,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参考答案: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C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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