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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高效训练及答案

时间:2024-09-09 03:21:28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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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高效训练及答案

  唯一能持久的竞争优势是胜过竞争对手的学习能力。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编辑整理了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高效训练,供各位考生分享。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A、B、C、D四家施工单位通过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A在取得了招标文件后,认真核对了工程量,根据当前当地市场状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基于询价,并对措施项目作出处理后确定报价。在报价全部完成后,投标人A按照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了招标单位。

  投标人D在赶往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时候,由于交通拥堵,投标人D察觉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赶到,因此给招标人打电话,说明理由和自己的报价,要求参加竞标,投标文件将随后补上。招标人同意了该要求。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采用综合评议法,最终选定投标人D为中标单位。对此结果,其他投标人均表示异议。

  【问题】

  1.什么是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措施项目应当如何处理?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正确吗?为什么?

  【考点】

  考查考生对于评标相关工作要求的掌握情况。

  【参考答案】

  1.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了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措施项目清单可作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

  招标方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项目,由投标方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自主计算措施项目的量及费用并报价;而不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和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的做法不正确。

  投标人D不能及时上交投标文件,应当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作废处理,不能将失去资格的投标人D确定为中标人。

  案例二

  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此工程地上18层、地下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3 420 m2,建设工期450 d,2011年8月1日开工,2012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价3 165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包单位于7月24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8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5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4 d。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包单位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包单位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4:总包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后用于本工程,总包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5:结构施工期间,总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 d。总包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6:监理工程师检查厕浴间防水工程,发现有漏水房间,逐一记录并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房间漏水,需进行返工。事件7:在做屋面防水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8: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总包单位根据投标书,要求外墙涂料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

  【问题】

  1.事件1发生后,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事件2发生后,土方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3.事件3中,土方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是否妥当,为什么?

  4.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总包单位的要求,为什么?

  5.事件5发生后,监理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总包单位补偿工期的要求,为什么?

  6.事件6中,返修的经济损失有谁承担?指出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

  7.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事件?

  8.事件8中,监理工程师应支持哪种意见?为什么?

  答案:

  1.事件1发生后,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成立。(1分)

  理由: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1分)

  2.事件2发生后,土方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1分)

  理由:土方公司为分包单位,与业主无合同关系。(1分)

  3.事件3中,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不妥。(1分)

  理由:试验费应由业主支付。(1分)

  4.事件4中,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总包单位的要求。(1分)

  理由:此项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中(或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1分)

  5.事件5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总包单位补偿工期的要求。(1分)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1分)

  6.事件6中,返修的经济损失由防水公司承担。(1分)

  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

  (1)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不妥,应到现场复验;(1分)

  (2)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不妥,应要求总包整改;(1分)

  (3)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不妥,应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进行复验、签证。(1分)

  7.监理工程师对事件7的处理:

  (1)拒绝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申请;(1分)

  (2)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1分)

  (3)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1分)

  8.事件8中,监理工程师应支持业主意见。(1分)

  理由:按规定,合同条件与投标书条件有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合同条件在投标书之前(或按合同约定结算)。(2分)

  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选择了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修改部分施工图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和安全更易保证,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主体结构施工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危险性较大的预制构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的情况下已自行施工,且现场没有管理人员。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发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违章作业,有可能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口头要求总承包单位暂停分包单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向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在向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转发《工程暂停令》前,发生了设备安装质量事故。

  问题:

  1.针对事件1中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事件2中起重吊装专项方案需经哪些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3.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口头要求暂停施工?为什么?

  5.就事件3中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与评分标准(20分)

  1. 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1分)。

  (2)若审查后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0.5分);

  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0.5分);

  ③总监理工程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0.5分);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0.5分)。

  (3)若审查后不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1分)。

  2.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1分)、总监理工程师(1分)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单位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报审(0.5分),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5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0.5分),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紧急情况下(1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书面确认(1分)。

  5.四方责任及理由: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且监理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了职责(1分)。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0.5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0.5分)。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章作业直接造成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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