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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预测题
案例一
背景材料:
为了加强我国与国际上各国的政治、经济交往与合作,决定由政府投资在某市修建一个高标准、高质量、供国际高层人员集会活动的国际会议中心。该工程项目位于该市环境幽雅、风景优美的地区。该工程项目已通过招标确定由某承包公司 A 总承包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还与监理公司 B 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机构在该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况。
1、该地区地质情况不良,且极为复杂多变,施工可能十分困难,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决定将基础工程施工发包给一个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C。
2、整个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极高,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要把住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关。
3、建设单位还要求监理机构对于主要的工程施工,无论是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还是精美的装饰工程,都要求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关,要达到合同规定的高标准和高的质量保证率。
4、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混凝土拌合料、砂浆材料和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及承重焊缝的强度达到质量要求的标准。
5、在修建沟通该会议中心与该市市区和主干高速公路相衔接的高速公路支线的初期,监理工程师发现发包该路基工程的施工队填筑路基的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并要求返工重做。但是,承包方对此拖延,拒不进行返工,并通过有关方面“劝说”监理方 同意不进行返工,双方坚持不下持续很久,影响了工程正常进展。
6、在进行某层钢筋混凝土楼板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土建监理工程师得悉该层楼板钢筋施工虽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证,但其中设计预埋的电气暗管却未通知电气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此时混凝土已浇筑了全部工程量的五分之一。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几方面?
2、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分别运用什么手段以保证质量?请逐次作出回答。
3、为了确保作业质量,在出现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等手段进行控制;
(2)通过下达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的手段进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达);
(3)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平等检验);
(4)通过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动;
(5)利用支付控制权的手段进行控制。
2、针对题示所提出的 6 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以下手段进行控制(逐项对应解答)。
(1)首先通过审核分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然后通过审查总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实际为分包商提出的基础施工方案)控制基础施工技术,以保证基础施工质量。
(2)保证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可采取以下手段:
①通过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试验报告等文件、报表、报告进行控制;
②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控制。
(3)通过规定质量监控程序严把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关;通过现场巡视及旁站监督严把施工过程关。
(4)通过旁站监督和见证取样控制混凝土拌合料、砂浆及承重结构质量。
(5)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中止不合格填方继续扩大;通过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促使承包方返工。
(6)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手段,防止质量问题恶化与扩大;通过下达质量通知单进行调查、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审查与批准处理方案,下达返工或整改的指令,进行质量控制。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承包方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不作处理,或如不停工,质量情况可能继续发展;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
(5)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未经检查认可,或检查认为不合格的进入现场并使用;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案例二
背景材料:
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
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
问题: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的美女编辑们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案例三
背景材料: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前段时间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前段时间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前段时间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前段时间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前段时间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是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是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重复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问题:
针对上述各个事件,分别提出的问题如下:
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针对上述 5 项事件的 5 个问题,逐个解答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监理人员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甲施工单位回函所称,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 知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3、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因为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处。理由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暂停令 。的美女编辑们
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监理工程师在是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案例四
背景材料:
(一)某业主计划将拟建的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委托光明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合同签订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制定监理规划问题进行了讨论,有人提出了如下一些看法:
1、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
(1)监理规划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
(2)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及业主的要求;
(4)监理规划应一气呵成,不应分阶段编写;
(5)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
(6)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2、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论坛
(2)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
(4)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
(5)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总目标;
(6)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7)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8)合同管理;
(9)信息管理;
(10)组织协调;
3、监理规划文件分为三个阶段制定,各阶段的监理规划交人业主的时间安排如下:
(1)这么高阶段监理规划应在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2)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招标书发出后提交给业主;
(3)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正式施工后提交给业主。
(二)在施工阶段,光明监理公司的施工监理规划编制后递交了业主,其部分内容如下: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质量的事前控制内容如下: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
(3)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①审查总包单位的资质;
②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4)……
(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工序完成后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采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工程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⑤擅自将工程分包;
⑥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⑦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⑧其他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审核签证施工措施费,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3)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支出费用的分析比较;本文来源:网
(4)准确测量实际完工工程量,并按实际完工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
问题:
1、监理单位讨论中提出的监理规划的作用及基本原则是否恰当,其基本内容中你认为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
2、给业主提交监理规划文件的时间安排中,你认为哪些是合适的,哪些是不合适或不明确的?如何提出才合适?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哪些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4、监理规划中规定了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请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安排在什么时候审查?
5、如果在施工中发现总包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置?
6、你认为投资控制措施中第几项不完善,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这些看法有些正确,有些不妥(监理规划作为监理组织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的技术组织文件)。不妥之处如下:
第2条的基本作用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背景材料中给出的条件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所以监理规划就不应仅限于“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一作用。
监理规划的编制不但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业主要求等内容,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工期较长,所以在设计阶段不可能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一气呵成”地编就,而应分阶段进行“滚动式”编制,帮第(4)条款不妥。
其他两条原则正确。因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系列文件,具有体系上的一致性、相关性与系统性,宜由粗到细形成系列文件,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也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所讨论的监理规划内容中,第2条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和第4条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等内容一般不宜编入监理规划。
2、监理规划计划分阶段进行编制,在时间的安排上:
(1)设计阶段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是合适的,但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提交时间不妥。
(2)施工招标阶段,应在招标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规划。
(3)施工阶段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业主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3、监理工程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以下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4)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
(5)业主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熟悉有关控制标准及技术指标。
4、监理规划中确定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总饭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施工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时,并在评标时也对其综合能力进行一事实上的评审。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分包合同签订前,由总承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和拟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总承包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5、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前段时间未经监理单位批准而擅自将工程分包,根据监理规划中质量控制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或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而不能由监理工程师随意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6、在监理规划的投资控制四项措施中,第(4)条不够严谨,首先,施工单位“实际完工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图纸或合同内规定的内容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即监理工程师只对图纸或合同或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给予计量。其次,“按实际完工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应改为“按实际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签证。
案例五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8、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8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8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8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l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案例六
某大型剧院的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前质量控制的流程是:开工准备→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查开工条件→批准开工申请。在该工程全部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其工作流程为: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工程验收。
「问题」
1.开工前的各项流程由哪个单位进行?
2.竣工验收阶段的各流程由哪个单位完成?
3.工程开工报审表应附有哪些材料?
「考点」
施工准备、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
「案例分析」
1.判断工程流程由谁完成的问题,应考虑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来解答
2.开工报审表所附材料应该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对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的安排,施工设备的准备,施工材料的准备等事宜的安排
「参考答案」
1.开工前的各项流程的实施者:(1)开工准备由承包单位进行;(2)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承包单位进行;(3)审查开工条件由监理单位完成;(4)批准开工申请由监理单位完成。 考试.大
2.竣工阶段各流程的完成者是:(1)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由承包单位完成;(2)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由承包单位完成;(3)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完成;(4)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完成;(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完成。
3.开工报审表应附有的材料是:(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人员到场情况;(3)施工设备到场情况;(4)材料到场情况;(5)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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