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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时间:2020-09-23 12:09:5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的考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工程分包与转让

  1、《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再分包;主体结构施工应由承包人自己完成。

  2、《公路工程国内范本》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2)分包的工程量不能超过30%

  3、分包的类型及特点:

  a) 一般分包(自己选择分包人和分包内容;经监理审查,业主同意;

  对分包人的违约行为承担合同责任)

  b) 指定分包(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分包人;对分包人的违约行为

  不承担合同责任(国内合同),FIDIC要承担责任)

  c) 劳务分包(FIDIC不需监理审批,国内合同要经监理同意)

  4、承包人对业主指定分包的合理拒绝

  5、承包人未经同意擅自分包可导致被解除合同

  二、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的概念

  2、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细目);

  3)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

  4)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 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3、 工程变更的估价(参见通用合同条件第52条)

  1)单价如何确定

  2)单价不合理如何调整

  3)变更总额超过有效合同价15%的调整

  4)计日工

  4、工程变更审批的程序与原则

  1) 工程变更的主导权在业主方

  2) 承包人要求变更必须得到批准

  3) 业主提出要求的变更估价按52条办理

  4)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费用确定随情况不同结果不同

  5) 重大设计变更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出图

  三、工程风险的划分和保险

  1、 业主承担的风险:(风险责任)

  1)不可抗力(第20条)

  2)未经竣工检验业主提前使用工程造成的损害(第20条)

  3)业主负责的设计错误(第20条)

  4)气候条件以外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部障碍

  或条件(第12条)

  5)挖到文物(第27条)

  6) 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及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等(第70条)

  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第44条)

  2、 承包人承担的主要风险:(风险责任)

  1)需要承包人负责的工程上所用的材料、设备的采购风险

  2)施工方法、方案的不完备

  3)报价的完备性和合理性

  4)移交工程前对工程照顾和看管,除非是业主的风险造成

  2) 自然力造成的.承包人施工设备、人员伤亡、停工损失(即使达到了不可抗力的程度)

  6)管理不善以及自己职工、分包人职工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四、工程延期

  1、 工程延期的概念

  2、 工程延误的分类:

  1)不可原谅的延误

  2)可补偿延误

  3)不可补偿延误

  3、 承包人延期申请的程序与监理受理的程序(第44条)

  4、 延期申请成立(受理)的依据(条件)

  1)延期事件属实,有证据表明;

  2)延期事件申请程序与申请的理由均符合合同的规定;

  3)延期事件发生在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或延期事件造成计划工期延长)

  5、 延期申请能获得批准的依据:

  在延期申请成立的基础上再加一条:

  4)延期时间计算正确

  五、工程费用索赔

  1、 承包人索赔申请程序与监理受理程序(第53条)

  2、 索赔申请成立(受理)的依据(条件)

  1)索赔事件属实,有证据表明;

  2)索赔申请程序与申请理由符合合同的规定;

  3)索赔事件造成损失或额外费用增加

  3、 费用索赔的合同依据(理由)主要有:

  1)迟交图纸(第6条)

  2)迟交施工用地(第42条)

  3)迟付工程款(第60条)

  4)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第52条)

  5)合同文件、测量原始书面资料错误(第5、17条)

  6)遇到不利的实物障碍和除气候以外的不利自然条件(第12条)

  7)挖到文物等贵重物品(第27条)

  8)合同规定之外的检查与试验——结果合格(第36条)

  9)隐蔽工程的重新揭露检查和开孔检查——结果合格(第38条)

  10) 由于业主雇佣的其他承包人的影响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其提供服务(第31条)

  11)由于业主的风险造成工程损害的补救和修复(第20条)

  包括不可抗力、设计错误、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12)暂时停工(第40条)

  13)因特殊风险造成合同终止后的索赔(第68条)

  14)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汇率变化(第70条)

  15)业主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索赔(第69条)

  六、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1、 FIDIC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工程师裁定

  2)友好解决

  3)仲裁

  2、 国内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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