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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三章复习要点

时间:2024-07-17 00:30:22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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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三章复习要点

  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平时积累,需要平时的勤学苦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的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三章复习要点,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体现在对作业活动的控制上。

  不论是整个施工过程,还是一个具体作业都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 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7方面) 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10方面)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2方面)

  一、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7方面)

  所谓作业技术准备状态——在正式开展作业技术活动前,各项施工准备是否按预先计划的安排落实到位的状况。

  (一)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概念: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设置质量控制点

  具体做法:承包单位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对策,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质量预控。(质量控制点由承包单位设置)

  2.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5项)——在什么地方设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架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地下防水层施工。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例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

  (二)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1.作业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

  2.项目经理部中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3.技术交底的内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4.交底中要明确的问题——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

  5.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三)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文件:

  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②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③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四)环境状态的控制

  1.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

  作业环境条件——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

  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 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主要是指:

  (1)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

  (2)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

  (3)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

  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检查,并督促其落实,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

  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

  (五)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1)进场检查

  进场前:施工单位报送进场设备清单

  清单——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

  进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

  (2)工作状态的检查——审查机械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工作状态

  (3)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

  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关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4)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设备使用前,承包单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六)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1.试验室

  承包单位应建立试验室

  不能建立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门试验室作为试验室 新建的试验室,要经计量部门认证,取得资质 如是中心试验室派出部分——应有委托书

  2.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的检查

  (1)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试验室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等。

  (2) 监理工程师的实地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在没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试验室不得使用。

  3.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

  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七)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1.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

  劳动组织涉及到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及管理者,以及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

  (2)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在岗。

  (3)相关制度要健全:

  2.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10方面)

  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一)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1.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1)作业者——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交接检查;

  (3)专职质检员——专检。

  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的保证措施:

  ①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

  ②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

  ③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

  (二)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

  (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掌握)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完成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见证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从事此项工作)。

  (3)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见证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5)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工序产品的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6)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7)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8)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四)工程变更的监控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是:①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②要求作设计变更。

  (1)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

  技术修改——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例如,对某种规格的钢筋采用替代规格的钢筋、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工程变更的要求

  工程变更——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首先,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这种变更,一般均会涉及到设计单位重新出图的问题。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

  (1)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

  (3)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4) 建设单位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需注意的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五)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见证点是国际上对于重要程度不同及监督控制要求不同的质量控制点的一种区分方式。实际上它是质量控制点,只是由于它的重要性或其质量后果影响程度不同于一般质量控制点,所以在实施监督控制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与一般质量控制点有区别。

  (六)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七)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2)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格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3)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作业者的实际作业质量直接影响到作业效果,计量作业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

  (八)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现场管理制度、上岗证、图纸审查记录、施工方案。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进场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实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质量自检资料、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

  (九)工地例会的管理

  (十)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一)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1.基槽(基坑)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工序交接验收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第五章)

  5.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第四章)

  6.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施工承包单位竣工自检——《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竣工初验——初验合格,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 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1.检验程序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

  (1)目测法:看、摸、敲、照

  (2)量测法:靠、吊、量、套。

  (3)试验法:

  1)理化试验。

  2)无损测试或检验。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

  (1)全数检验——普遍检验

  关键工序部位、隐蔽工程、明确规定的

  ①规格、性能指标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作用的施工对象;

  ②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③质量水平要求高,对后继工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对象。例如,对安装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强度、结构物轮廓尺寸等;对于架立的钢筋规格、尺寸、数量、间距、保护层;以及绑扎或焊接质量等。

  (2)抽样检验—— 数量大

  优点:①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②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验项目;③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3)免检——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质量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内在质量再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

  4.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

  5.质量检验计划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大纲要求熟悉)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二)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

  (三)现场监督和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旁站与巡视。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一般而言,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过程及压浆、基础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如搅拌桩、悬喷桩、粉喷桩)、路面工程的沥青拌和料摊铺、沉井过程、桩基的打桩过程、防水施工、隧道衬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边坡喷锚打锚杆等要实施旁站。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

  (2)平行检验。

  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

  (五)利用支付手段

  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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