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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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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
■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3.与法人有关的两个易混概念
4.法人的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
5.法人的分类
6.法人资格的获得
7.其他组织
■概念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注意】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
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物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行为
·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
■智力成果(主要三类)
·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
·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
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11.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
■来源
·委托合同关系
·合伙合同关系
·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
【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19.指定代理
■概念
·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案例
·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20.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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