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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代码复用规则

时间:2020-11-11 19:30:02 java语言 我要投稿

Java代码复用规则

  引导语:代码复用就是利用已有的代码,或者相关的知识去编写新的代码来构造软件。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Java代码复用规则,欢迎阅读!

  代码复用的规则

  代码复用是绝大多数程序员所期望的,也是OO的目标之一。总结我多年的编码经验,为了使代码能够最大程度上复用,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对接口编程

  "对接口编程"是面向对象设计(OOD)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使用接口和同类型的组件通讯,即,对于所有完成相同功能的组件,应该抽象出一个接口,它们都实现该接口。具体到JAVA中,可以是接口(interface),或者是抽象类(abstract class),所有完成相同功能的组件都实现该接口,或者从该抽象类继承。我们的客户代码只应该和该接口通讯,这样,当我们需要用其它组件完成任务时,只需要替换该接口的实现,而我们代码的其它部分不需要改变!

  当现有的组件不能满足要求时,我们可以创建新的组件,实现该接口,或者,直接对现有的组件进行扩展,由子类去完成扩展的功能。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二个原则。并不是说继承不重要,而是因为每个学习OOP的人都知道OO的基本特性之一就是继承,以至于继承已经被滥用了,而对象组合技术往往被忽视了。下面分析继承和组合的优缺点:

  类继承允许你根据其他类的实现来定义一个类的实现。这种通过生成子类的复用通常被称为白箱复用(white-box reuse)。术语"白箱"是相对可视性而言:在继承方式中,父类的内部细节对子类可见。

  对象组合是类继承之外的另一种复用选择。新的更复杂的功能可以通过组合对象来获得。对象组合要求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这种复用风格被称为黑箱复用(black-box reuse),因为被组合的对象的内部细节是不可见的。对象只以"黑箱"的形式出现。

  继承和组合各有优缺点。类继承是在编译时刻静态定义的,且可直接使用,类继承可以较方便地改变父类的实现。但是类继承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因为继承在编译时刻就定义了,所以无法在运行时刻改变从父类继承的实现。更糟的是,父类通常至少定义了子类的部分行为,父类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子类的行为。如果继承下来的实现不适合解决新的问题,则父类必须重写或被其他更适合的类替换。这种依赖关系限制了灵活性并最终限制了复用性。

  对象组合是通过获得对其他对象的引用而在运行时刻动态定义的。由于组合要求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而且,对象只能通过接口访问,所以我们并不破坏封装性;只要类型一致,运行时刻还可以用一个对象来替代另一个对象;更进一步,因为对象的实现是基于接口写的,所以实现上存在较少的依赖关系。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且只集中完成单个任务。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这正是滥用继承的后果)。另一方面,基于对象组合的设计会有更多的对象(但只有较少的类),且系统的行为将依赖于对象间的关系而不是被定义在某个类中。

  注意:理想情况下,我们不用为获得复用而去创建新的组件,只需要使用对象组合技术,通过组装已有的组件就能获得需要的功能。但是事实很少如此,因为可用的组件集合并不丰富。使用继承的复用使得创建新的组件要比组装已有的组件来得容易。这样,继承和对象组合常一起使用。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千万不要滥用继承而忽视了对象组合技术。

  相关的设计模式有: Bridge、Composite、Decorator、Observer、Strategy等。

  下面的例子演示了这个规则,它的前提是:我们对同一个数据结构,需要以任意的格式输出。

  第一个例子,我们使用基于继承的框架,可以看到,它很难维护和扩展。

  abstract class AbstractExampleDocument

  {

  // skip some code ...

  public void output(Example structure)

  {

  if( null != structure )

  {

  this.format( structure );

  }

  }

  protected void format(Example structure);

  }

  第二个例子,我们使用基于对象组合技术的框架,每个对象的任务都清楚的分离开来,我们可以替换、扩展格式类,而不用考虑其它的任何事情。

  class DefaultExampleDocument

  {

  // skip some code ...

  public void output(Example structure)

  {

  ExampleFormatter formatter =

  (ExampleFormatter) manager.lookup(Roles.FORMATTER);

  if( null != structure )

  {

  formatter.format(structure);

  }

  }

  }

  这里,用到了类似于"抽象工厂"的组件创建模式,它将组件的创建过程交给manager来完成;ExampleFormatter是所有格式的抽象父类;

  将可变的部分和不可变的部分分离

  "将可变的部分和不可变的部分分离"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三个原则。如果使用继承的复用技术,我们可以在抽象基类中定义好不可变的部分,而由其子类去具体实现可变的部分,不可变的部分不需要重复定义,而且便于维护。如果使用对象组合的复用技术,我们可以定义好不可变的部分,而可变的部分可以由不同的组件实现,根据需要,在运行时动态配置。这样,我们就有更多的时间关注可变的部分。

  对于对象组合技术而言,每个组件只完成相对较小的功能,相互之间耦合比较松散,复用率较高,通过组合,就能获得新的功能。

  减少方法的长度

  通常,我们的方法应该只有尽量少的几行,太长的方法会难以理解,而且,如果方法太长,则应该重新设计。对此,可以总结为以下原则:

  ☆ 三十秒原则:如果另一个程序员无法在三十秒之内了解你的函数做了什么(What),如何做(How)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Why),那就说明你的代码是难以维护的,必须得到提高;

  ☆ 一屏原则:如果一个函数的.代码长度超过一个屏幕,那么或许这个函数太长了,应该拆分成更小的子函数;

  ☆ 一行代码尽量简短,并且保证一行代码只做一件事:那种看似技巧性的冗长代码只会增加代码维护的难度。

  消除case / if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