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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武汉护士首次注册时间通知
2016年下半年护士首次注册从2016年10月19号至2016年11月08号(工作日),请各医疗机构有首次注册的护士将注册资料于2016年11月08日前交到区局窗口,请相互转告。
护士首次注册提交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实习证明只用复印封面跟实习单位盖章有公章的那页);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粘贴的除外)。
9、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8日
联系人:王锐
联系电话:027-65528836
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2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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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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