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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河北省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下面一起来看看河北省高考最新改革方案的最新解读吧!
方案明确,河北省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不断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选拔机制,基本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高考科目设置,语数外和6选3组合
方案提出,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河北省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
据介绍,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赋分办法、成绩有效期以及外语科目两次考试的组织安排等具体问题,将在《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该方案将在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则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对选考科目范围提出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或专业)。高等学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根据方案要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计入高考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在校学生只能考一次
“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方案明确,学业水平考试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个科目。
根据要求,河北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等学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
为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扭转“唯分数论”,方案明确提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同时,高校可提前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
方案规定,河北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措,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基础。
探索实行“专业+院校”录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
与高考考试改革相配套的还有录取模式的改革。河北省在方案中明确,今后将实行录取批次和录取模式改革。在继续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院校”的录取方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机制。同时,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从中职到高职和应用型本科的学习通道,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相互衔接、融会贯通的立交互通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满足经济社会对各层次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主动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积极协调教育部和北京、天津市为河北省增加本科招生计划,扩大部委属重点高等学校和北京、天津市高等学校在河北省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河北省与北京、天津市在本科录取率方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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