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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高考录取政策有变化
根据辽宁高考政策最新消息,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今年高考科目设置、总分均无变化。其中最受考生们关注的录取政策方面,则发生了6大方面的变化,涉及合并批次,增加平行志愿,美术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体育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一本录取时不再降分录取等。
下面跟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辽宁2016年高考录取政策的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合并招生录取批次 一本取消A、B段 三本合并到二本
从今年起,我省高招录取取消本科一批A、B段的设置,统一为本科一批;本科三批合并到本科二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也同时进行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的合并。
批次合并后,适度增加平行志愿院校数量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的次数。本科一批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5个增加为7个,二批本科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7个增加为9个;高职(专科)批仍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不变;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均进行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上述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变化二:美术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为满足考生及家长们的意愿,降低考生们填报志愿的难度,今年我省在艺术类本科二批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高校范围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具体做法是:艺术类本科二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辽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其他艺术类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变化三:体育类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体育类也同样为了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各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变化四:农村单招和专项计划招生生源范围调整
2016年,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区域确定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这也就意味着,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考生学籍和户籍均在实施区域内且在同一县(市)即可报考。其他如户籍、学籍时限要求等条件不变。
变化五: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从今年起,我省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考生报考须具备的条件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户籍在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变化六:沈阳农大、辽工大不再降分录取
此前,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直到录满为止,不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今年,两校针对我省合并招生录取批次的情况,考虑学校的定位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不再执行降至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政策,而是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国家、省关于本科一批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将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提醒:有几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今年,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符合条件、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填报在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1、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志愿及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2、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和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普通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与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6、普通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与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7、考生须将本人所填报的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的A志愿。
8、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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