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

教育部公布:起26省份高考使用全国卷

时间:2024-10-15 00:28:45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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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16年起26省份高考使用全国卷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大学最重要的入学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海南省为考试局)命题,每年6月7日、6月8日为考试日,部分省区高考时间为3天。

教育部公布:2016年起26省份高考使用全国卷

  2015年起,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

  又是一年高考进行时,对于高考的各种话题始终不能停息。下面,YJBYS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2016年起26省份高考使用全国卷的信息,据说是教育部公布的哦,信息内容绝对有参考价值,2016年高考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这篇文章了哦!

  2015年12月4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5周年发布会,报告5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情况,目前增加使用全国卷省份的任务基本完成,到2016年,将有26个省份使用全国卷。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王辉介绍,目前增加使用全国卷省份的任务基本完成。辽宁、江西、山东三省份2015年已使用全国卷;安徽、福建等8省份已申请2016年起使用全国卷。全国卷使用省份从2014年的15个增加到2016年的26个。

  之前曾有“25省份高考明年统一试卷”消息,对此,今年3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曾表示,2016年将增加7个省,包括湖北、广东、陕西、四川、重庆、福建和安徽。

  据了解,2014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包括:河南、河北、山西、贵州、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宁夏、内蒙古、新疆、云南、辽宁、广西等15个省(区)。2015年起增加了江西、辽宁和山东3个省份。

  改革意义:总体目标实现招考分离、多次选择等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这主要包括3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可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招生录取制度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相衔接,将重点改革两方面:一是普通高校(本科)逐步推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使高校招生录取更加适应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规律,更加适合不同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二是加快推行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一些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不参加高考,学校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录取。

  异地高考

省份 异地高考方案
北京
北京"异地高考"需要五证,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上海
2014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广东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重庆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河北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黑龙江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湖南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安徽
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山东
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 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吉林
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吉林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
浙江
外省籍学生只要有浙江学籍,并在浙江连续读完三年高中,就可在浙高考。
江西
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辽宁
随迁子女在当地拥有三年完整高中学籍外,要求家庭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福建
2014年将率先放开"异地高考",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参加普通高考
江苏
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广西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 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 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 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河南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天津
2013年,天津将进一步放开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13年初予以公布。同时,天津将抓紧完善与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相衔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政策。
云南
考生及父(母)户籍在云南,考生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3年学籍;或考生户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学籍,父(母)亲户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社保缴费记录。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
陕西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 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 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湖北
在省内拥有三年完整高中学习经历并取得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甘肃
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户籍,且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四川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新疆
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山西
从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山西省内就读地参加中考;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山西省内就读地参加高考。
青海
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 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 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内蒙古
截止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宁夏
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 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

  各地高考制度

  天津

  进度:具体办法尚未正式公布,但明确表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具体方案最迟将于年底前公布

  条件:家长要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依法纳税、上缴社保,且随迁子女就学达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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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

  进度:未知

  实施时间:2013年暂不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条件: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借考,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本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内蒙古

  进度:年内出台,具体正在制定中。

  条件:充分考虑“三大准入条件”:有工作、住房、保险;另一个标准是“城市发展需要这个行业和群体”。

  辽宁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吉林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其父母在该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黑龙江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满足本省学籍、高中 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上海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4年

  条件: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当地报考。

  江苏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从2013起,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浙江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考生取得在该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该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

  安徽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福建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4年

  条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江西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4年

  条件: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 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山东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4年

  条件: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河南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湖北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凡在湖北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湖南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 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 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广东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广西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1日

  条件:外来人员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只要其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海南

  进度:年底前出台

  重庆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4年

  条件: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 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川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3年

  条件: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 (未知)

  云南

  进度:已公布

  条件: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

  陕西

  进度:已公布

  实施时间:2016年

  条件: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甘肃

  (2013年暂不实施)

  青海

  进度:政策被误读,并未放开异地高考

  条件: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新疆

  进度: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条件: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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