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排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前身是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全国数得上名次的财经类高校,财政学,会计学等学科也是国家重点学科,实力是比较强的,毕业生大部分考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将来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排名,欢迎来阅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排名
学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所在地区 | 地区排名 | 类型 | 类型排名 | 总分 |
上海财经大学 | 66 | 上海 | 8 | 财经 | 1 | 63.48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74 | 湖北 | 6 | 财经 | 2 | 63.25 |
西南财经大学 | 80 | 四川 | 4 | 财经 | 3 | 63.1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92 | 北京 | 18 | 财经 | 4 | 62.83 |
中央财经大学 | 109 | 北京 | 20 | 财经 | 5 | 62.55 |
东北财经大学 | 117 | 辽宁 | 5 | 财经 | 6 | 62.33 |
浙江工商大学 | 124 | 浙江 | 6 | 财经 | 7 | 62 |
江西财经大学 | 141 | 江西 | 3 | 财经 | 8 | 61.81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165 | 北京 | 26 | 财经 | 9 | 61.57 |
北京工商大学 | 211 | 北京 | 28 | 财经 | 10 | 61.2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
南湖校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182号邮编430073
首义校区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公安类、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2016年暂停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及以上。
第十五条: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公安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20%。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区、市)未完成计划时,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公安类各专业实行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经济管理试验班等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公安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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