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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时间:2020-08-10 17:46:17 报名 我要投稿

2016浙江高考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的高考如何进行?各类别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综合素质评价、志愿填报、高考加分项目等都有哪些规定?快跟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考试安排

  2016年浙江高考将继续实行在全科学考(会考)的基础上分类测试、分批选拔。

  考试科目

  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艺术、体育类本科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艺术、体育类专科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考试时间

  6月7日—9日

2016浙江高考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分值设置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综合素质评价

  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真实的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记录被公检法部门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确定是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有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志愿填报

  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

  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

  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网上志愿填报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文理科第一批等的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加分项目

  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

  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

  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政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

  1.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在政策限定的各体育类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 加分项目中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的。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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