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导读: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前,总规模不超过学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即不超过36人。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广西师范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篮球和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也是自治区首批立项建设特色高校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
一、 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一) 招生项目
篮球、田径(注:田径只招收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800米、1500米、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等十个专项的运动员考生。)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总规模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即不超过36人。各项目招生计划如下:
1.男子篮球队5人;
2.女子篮球队5人;
3.男子田径队13人,其中径赛7人,田赛6人;
4.女子田径队13人,其中径赛7人,田赛6人。
各项目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在项目间进行调整。
(三)招生范围:除北京、上海、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7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7年9月1日)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且接受本简章选拔程序及录取规则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xtc.edu.cn/Category_7541/Index.aspx)下载《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附件1),认真逐项填写考生相关信息(要求信息填写务必完整、真实),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盖章后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文件名为:报考项目+专业证书等级+姓名)发送到gxsfxyzsb@163.com。
四、考试办法
(一)专业测试
详见《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内容》(附件2、3),测试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二)文化考试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可选择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也可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其他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选拨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于3月13日-1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现场报到
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到确认:
1.时间:3月18日14:30-17:30;
2.地点: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体育学院逸夫体育馆
3.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审核);
(2)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审核);
(3)符合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证书及相应的竞赛秩序册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审核);
(4)《广西师范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原件(可通过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视为无效);
(5)本人近三个月免冠1寸彩照4张。
(三)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 3月19日9:00-12:00(根据天气情况调整);
2.测试地点:
篮球专项测试地点: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逸夫体育馆;
田径专项测试地点: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田径场。
(四)网上公示
2017年4月份我校将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经省级招生部门确认后,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六、录取原则
(一)学校根据生源质量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划定合格考生,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数的2倍,合格考生名单需经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二)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需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批次中填报我校,经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合格考生按以下三类标准录取
第一类: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标准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此类考生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第二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我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第三类: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根据我校各体育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专业招生要求和学校发展整体布局等情况,并考虑考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择优录取,合理安排专业。
七、监督及仲裁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71-3908523。
(二)考生如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办法的通知》(桂师院发〔2016〕95号)(附件5)相关要求提请仲裁。
(一)学校地址
1.体育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
2.招生就业处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二)联系电话
1.体育学院联系人:全老师 15977799930;
2.招生就业处联系人:闫老师0771-3136513,陈老师:0771-3903928(兼传真)。
九、其他事宜
(一)本招生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国家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招生将做相应调整。
(二)所有考生材料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考生报到和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学校不安排接站,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报考我校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其他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以最新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五)参加测试的考生均需自己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受伤事故自行负责。
(六)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师院发〔2016〕43号)(附件6)进行管理。
(七)本简章由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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