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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信息必须“十公开”

时间:2024-08-07 15:24:37 高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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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信息必须“十公开”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严格规范管理、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

高考招生信息必须“十公开”

  划定招生录取纪律“红线”

  《通知》指出,明确划定招生录取纪律“红线”、设置招生行为“禁区”,实行“反向”约束。对于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以违反国家高考[微博]政策和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违规行为为重点,明文规定了11类违规行为。强调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的投档工作程序、要求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同时,对于高等学校,以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录取程序和加强招生人员廉洁自律为重点,也明确规定了11类违规行为。

  要求招生信息“十公开”

  《通知》要求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等招生信息“十公开”。

  其中,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开。二是细化公开的项目和要求。明确规定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重点加强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的公开。

  缩小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差距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努力缩小区域及城乡入学机会差距。一是加强分送招生计划的管理。明确规定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分送招生计划,未经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进行招生,使用未经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二是切实落实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政策。细化农村贫困地区定向的招生计划公布、考生资格审核、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操作办法、优化的工作流程,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的工作机制,严防资格造假,确保实现2014年《政府的工作报告》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的目标任务。

  实行违规案件“一案双查”

  《通知》强调,要使招生工作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是加强惩处。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规招生的高校,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二是强化追责。实行违规案件“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法对有关负责人实行问责。三是突出对“失信”考生的惩处。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为加强群众监督,教育部在举报中心设置了高考举报(专项受理)电话010-66092315,010-660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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