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对我区执行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了调整,从今年起开始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类别划分为13项,与之前执行的政策相比,9类考生加分有调整。
据了解,在9类调整加分的考生中,有2类考生取消加分,3类考生减少加分分值,4类考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增加20分政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增加 10分的政策。
原为增加20分、现为增加10分的`高考加分项目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对口招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不再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有: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及自治区赛区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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