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知识点:会计处理
根据《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题型有关问题通知》获悉,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于9月10日进行,高级会计师考试采用纸笔开卷考试方式。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知识点:会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会计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收支等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一)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应收及预付款项
2.存货
3.对外投资
4.固定资产
5.在建工程
6.无形资产
7.资产处理处置
8.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和受托代理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一)负债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二)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人等,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满、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人单位收人管理的款项列人暂存款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人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四、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一)收人的内容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人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人、事业收人、上级补助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人、经营收人和其他收人等。
(二)行政单位收人的核算与管理
1.行政单位各类收人
2.行政单位收人的确认与计量
行政单位的收人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三)事业单位收人的核算与管理
1.事业单位各类收人
2.事业单位收人的确认与计量
事业单位的收人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经营收人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取得经营收人、事业收人,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扣除增值税额后的价款确认收人。
五、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一)支出的内容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行政单位支出的核算与管理
1.行政单位各类支出
2.行政单位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三)事业单位支出的核算与管理
1.事业单位各类支出
2.事业单位支出的确认、计量与管理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经营支出与经营收人应当配比。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取得的项目(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的检査监督。
六、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
(一)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等。
(二)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1.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行政单位应当于年末将财政拨款收人、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的本年发生额结转人财政拨款结转,并于年末将财政拨款结转余额中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部分转入财政拨款结余。行政单位从其他单位调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额度,或者上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的,相应增加或减少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2.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行政单位应当于年末将其他收人、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拨出经费本年发生额结转人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3.资产基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时予以确认,在收到预付账款购买的物资或服务、领用和发出存货及政府储备物资、计提固定资产及公共基础设施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对外调出、捐赠、处置资产时予以冲减。
4.待偿债净资产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待偿债净资产应当在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予以确认,在偿付及核销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予以冲减。
(三)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1.事业基金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去晕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此外还包括非财政补助专项剩余资金转人的金额。事业基金可以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减少事业基金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应当减少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并增加事业基金。
2.非流动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予以冲减,在处置非流动资产时予以冲销。
3.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4.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人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经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是指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财政补助收人、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人财政补助结转,并于年末将财政补助结转余额中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部分转人财政补助结余。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调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或者收到主管部门调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或额度的,相应减少或增加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
5.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人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人、其他收人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人非财政补助结转,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人非财政补助结转。年末,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余额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V!或者留归本单位使用转人事业基金。非财政补助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6.非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人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1)事业结余。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事业收人、上级补助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人、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人事业结余,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人事业结余。年末,应将事业结余(或亏损)转人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经营结余。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事业单位应当于期末将经营收人、经营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人经营结余。经营结余通常在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但如为经营亏损,则不予结转。
(3)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指事业结余与经营结余的合计数,或经营结余弥补事业亏损后的结余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一是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缴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转人事业基金。
七、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时,按人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人,并计人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人,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确认收人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实际支出时,作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处理。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并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确认收人并增记财政应返还额度。下年初恢复额度或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作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处理。
八、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特殊业务或事项
(一)关于基建并账
行政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还应至少按月将基建账数据并人单位"大账",即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以前年度调整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行政单位分别通过"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分别通过"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等科目核算。
九、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振告
(一)行政单位财务报告构成及内容
行政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表和财政拨款收人支出表等。
(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构成及内容
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人支出表。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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