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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会论文:事业单位会计记帐基础的确定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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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里的会计属于预算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个级别的事业单位通过核算反映国家预算执行会计中的一种。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无法代替的作用。事业单位在执行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同时,一方面是劳动以及服务的消耗者,另一方面又根据自身经营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它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所以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发展。事业单位在完成自身的事业计划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的需要,充分地利用自身的设备、人才、资源等,开展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通过这些收入来发展自己。财政拨款毕竟是有限的,所以事业单位应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同时开辟出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的就是通过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经营活动获得一定的收入。事业单位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必须增强自身的成本意识,加强单位支出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利用事业单位的资源,降低生产和服务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该一方面反映出政府拨款收入和支出,另一方面还应该反映出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及相应的支出。正确认识事业单位会计记账基础的重要性是了解《会计准则》的基础。
通常来说,确定会计记账基础,就是确定会计主体以何种标准对会计期间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确认。在当前的会计理论当中,存在着两种会计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划分标准,一个是收付实现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所谓的收付实现制主要是通过企业现金是否到账或者支出作为衡量会计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标准,这种标准的执行具有操作简单方便的优点,但是使用这种标准的话,事业单位会计的记账基础显示的可能是上期经营成果,而当前付出的现金有可能在下一期才能表现出来,所以使用这种方式表示的现金实际收支不能够表现出当期的现金成果,这种方式基本用户在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所谓的权责发生制主要就是以收款的权利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以付款的责任是否生成作为确认费用的标准。这种记账标准主要特点是不论当期的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该在当期确定为收入或者是支出,主要就是为了保证支出和收入在同一时期成配比,进而计算出事业单位的盈亏情况,所以这种标准适合那些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有些事业单位并不实行成本核算,主要是指不根据某种对象进行核算、分配费用支出进而得到这一对象的成本,而是通过会计期进行核算,直接反映出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并结算转支出。这样的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发生的各种支出,只是表现在事务性的耗费上,这些耗费并不是整体性的,而是分散的,和收入之间的对应关系也不是很明显,没有规律性,所以为了明确这种单位的记账基础,我们通常把这些支出按照消耗的主体进行分类,例如人员费用、物资消耗等等。
不同的事业单位从事着不同的经营活动,所以选择会计记账基础时应该考虑到事业单位自身状况。针对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的是劳务或者产品生产时,经常会表现出以下耗费情况:产品生产加工或者服务的使用资金,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经营管理费用。把事业单位的这些消耗作为载体与单位的手艺形成对应关系,进而计算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中有很多的部门会从事不同的经营活动,所以单位内部不同的部门针对不同的经营活动可以选择不同的记账基础,这样既能够增加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能够真实地反映出相关的经济活动,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的发展,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采用不同的记帐基础时,记帐环节和记帐的原始凭证有所不同。
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对于收入的核算,应以收到货款为记帐环节,并按有关的收款凭证和销售(发票)凭证作为编制反映收入实现的会计分录的依据。而且一般不需要使用债权类往来款项的会计科目。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以销售货物的实现为入帐环节;同时,以销售凭证(不一定有收款凭证)作为依据编制实现收入的会计分录。在没有同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需要运用债权类往来款项科目。收到货款时,再按收款凭证编制反映收款、往来款转帐的会计分录。有时,在一个事业单位内部,需要对各种收入项目分别实行成本核算和不实行成本核算,因而可以采用不同的记帐基础,就有不同的入帐环节和记帐原始凭证。不同记帐基础确认的收入可以在不同的记帐环节上被区分开,而不需要设置不同的总分类核算帐户,但有必要运用二级科目,对两种核算基础确定的收入加以反映和控制,以便于期末分别取得所需的详细核算资料。
按收付实现制的要求,支出的确定和记录是在付款环节,即根据付款凭证和有关报销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记录和反映支出,操作简单易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支出时,确定本期费用的标准是费用的归属期,而不是款项的支付期。当费用的归属期和支付期不一致时,就会出现费用的两种形式:一是本期应计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即应计费用,如应计水电费,应付未付工资;二是本期预先支付,但因受益期长,不计入或不完全计入本期而由以后各个受益期负担的费用,即须付或待摊费用。
目前,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关于跨期费用的核算程序和方法的规定。但基于以上理解,跨期摊配业务不多的事业单位,可以运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帐户对跨期费用进行核算。计提应计费用时,按计提金额登记“其他应付款”帐户的贷方,对应借记“成本费用”帐户;支付应计费用时,按支付数登记“其他应付款‘’帐户的借方,对应贷记”银行存款“帐户。支付预付费用时,按支付数登记”其他应收款“帐户的借方,对应贷记”银行存款“帐户;摊销或在归属期确认时,登记”其他应收款“帐户的贷方,对应借记”成本费用“帐户。应用”其他应付款“帐户和”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时,我们应对跨期费用在数量和概念性质上有明确的认识,并且有必要通过二级会计科目作详细的反映和控制,避免跨期费用与真正的往来款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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