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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时间:2024-05-15 04:54:38 成绩查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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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根据“陕西会计网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可知:2016年陕西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50分

陕西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要求,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下同)。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和考试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于11月18日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请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合格证的发放工作,并按时上报参评人员的材料。

  拓展阅读: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

  高级会计师评审概述

  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办法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高会评审流程

  1、考生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获得全国或者本省认可的及格分数(全国线一般是60分,达到全国及格线的同学,由全国会计考办发合格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由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只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

  2、考生准备好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业绩相关资料,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有的省不用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您的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您获得高会资格),您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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