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公告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要求,今年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将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之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评人员范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通过高级会计师全国统考并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和符合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2016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当年不参评,成绩有效期往后顺延一年。
二、申报人员应从“河南职称网”下载个人版申报软件,填报有关信息,并从中产生出“资格审查表”、“评审简表”和个人信息上报盘。
三、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持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中级专业资格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到省职改办(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地址: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出版大厦2楼 )进行资格审查。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持资格审查表、毕业证、高级会计师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到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四、凭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在9月28日-10月15日期间,到郑州市丰产路99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0371-65808470)申报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五、应报送的有关材料:
(一)经省职改办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或B5)一式三份(必须是标准文本格式,单页格式不予接受)。
(三)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一式45份。
(四)有关证书原件和其他附件各一份。特别强调的是:申报人员要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
(五)个人信息上报盘。
(六)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上交,一份单位留存。
(七)最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任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九)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十)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提交网上(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会计之家)打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表。
*以上证书、证明、附件等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提供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电子文档名字格式“汉字姓名+正高(或副高)”。
六、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评处理)。答辩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七、各参评人员应将自己真实有效的个人联系电话填入评审简表和评审表的相应栏中,以便于工作人员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和您联系。
八、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应尽量将参评人员的材料集中申报。
九、特别提醒:个人资料袋一定要结实、耐用、带拉锁,以防重要资料丢失,影响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张睿
咨询电话:0371-65808071
附件:1.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7号)
2.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16号)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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