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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01:59:26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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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我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报考条件: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1.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2.考务日程

  (1)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0:00至2015年4月29日23:59;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30日。全省统一报名开始时间、报名结束时间和审核结束时间,审核开始时间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全省审核时间段内自行确定。2015年4月3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15年7月31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

  (3)2015年9月5日前完成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4)考试前一周培训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考试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派专车专人(武装押运)到省会计考办领取考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7)2015年9月22日前,按照全国评卷工作会议要求,部署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5年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8)2015年10月15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在评卷过程中,注重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9)2015年10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10)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要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是否正确;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备项考务工作,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所选用的学校应向省会计考办说明情况并备案。

  对以往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要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三)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在原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准考证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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