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上午9:00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上午9:00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用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四)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2014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外省转入考生办理转档手续时还需要提交我省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办事大厅办理。
3.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照片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报名信息填报及上传照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照片审核及确认。
(六)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7月20日9:00 - 8月9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
7月20日- 8月11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7月20日9:00 - 8月13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9日9:00 - 10月15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单位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
12333 |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
营 口 |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南99号人事考试办公室 |
0417-2856088 |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
辽 阳 |
辽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武圣路171号5楼512室 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207室 |
0419-4123520 0419-4136266 |
|
盘 锦 |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1楼3号窗口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
024-72688456 024-74830136 |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
|
绥中县 |
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23447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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