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指南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备考指南由哪些?就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考试网!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用于熟悉理论架构,平时回顾知识点用。大纲有很多亮点,所以大纲也值得研究。
2、教材一套,用于反复识记。但是仅有教材是不够的,虽然也有人仅看教材过的,但此类人往往是基础很好,领悟力也特别强的人。
3、教材增补本及配套模拟测试,这本书的考点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效率。教材增补本不一定每个书店都有,可以考虑网上定购;其他辅导书,如果你刚进入复习,或者基础的确“很差”,建议准备一些。
友情提示:教材作为第一轮复习的重点,当进入第二轮复习,把法条放在第一位。
4、真题解析,这是每一位考生都必须有的。真题有两个明显用途:一是作为模拟题,二是作为研究。在制定学习计划时,建议大家先做一遍去年的真题,了解一下自己的基本功,这样使复习更加有侧重地进行。然后再开始系统的复习。每复习一遍,做一轮真题,以明确复习的方向和命题思路,以便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通过2-3次反复,相信你会信心十足地应考。
5、练习类书籍,建议准备一套。在吃透真题的前提下再做练习题;在做每个题的时候都要知道该题的题眼,一来是节省时间,二来快速有效提高应试水平。
6、模考卷,要做2-3套,模拟题的作用不在于提高知识水平,而在于提高应试能力。
7、培训班或者适当的课件,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可以考虑。听课的作用只是帮你理清思路,抓住重点。考试关键还得靠自己的努力,其他都不能完全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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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题型考点分析
(一)问答题和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和单项选择题约占考题总分的50%,主要考查考生是否熟悉房地产的价值标准与估价目的之间的关系,掌握各种主要房地产估价方法的实质与难点,掌握各种目的、各种类型房地产估价的特点及适用法律法规等。
(二)指错题和改错题
指错题和改错题约占考题总分的50%,是用指错、改错这种形式综合考查考生对估价报告的写作能力、估价方法的掌握程度(公式是否正确,参数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等等)。
估价报告中的错误种类繁多、不胜枚举,是很难一一列出的,在这里作一个归纳总结,供大家在复习时参考,不够完善之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估价实践适当补充。
1.估价报告内容不完整,行文用词不当
(1)估价报告内容不完整,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缺少委托估价方有关项目,如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及住所(单位委托)或个人姓名和住所等(个人委托);
②缺少受理估价方有关项目,如名称、住所,特别是估价资格等级;
③对估价对象没有描述或描述不清(具体包括:估价对象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用途、现状、楼层、结构、装修、设备、建成年月、规划限制条件、建筑物利用现状、建筑物建成年月、产权状况没有描述或描述不清(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年限)等等);
④缺少估价目的或估价目的含糊不清;
⑤缺少估价时点;
⑥缺少价值定义或价值定义中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表述不确切;
⑦估价依据不全和估价方法没有说明定义;
⑧缺少估价作业日期;
⑨估价结果缺少大写、单价或货币单位等,用外币表示时缺少相应的汇率,等等。
⑩缺估价原则
(2)行文、遣词用句不当
主要包括:
①名词术语不准确,如把估价日期错写成估价期日。
②用词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如“该地区发展潜力与其他地区相比,不可同日而语”,这样过分吹嘘估价对象而贬低其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③语意含糊,如“估价对象房地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大约在800元左右”。“大约”这样的词出现在估价结论中是不妥当的(但在表达一些判断或推理时除外)。
④逻辑不严谨,主要表现在前后没有呼应(如前面说了上座率90%,后面计算时又没有考虑进去)
⑤数据来源没有出处或是有错(如房地产税、营业税的税率错误)。
⑥判断推理没有充足的理由(如简单地下结论,却没有充足的理由支持结论)。
2.估价方法选择不当
例如,拆迁评估一般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而在估价报告中却采用了其他估价方法且未说明原因。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3.估价方法应用错误
(1)公式选用错误
例如:收益法公式选用错误,有限年限估价却采用了无限年限公式。又如:比较法修正时修正系数的分子分母颠倒,用假设开发法测算时未考虑销售税费等。
(2)参数错误
收益法中收益年限选用错误。
(3)计算错误
指一些简单的数学计算错误,多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累加后不等
于总建筑面积等。还有些是较难看出的计算错误。如用收益法算出了估价对象
房地产的总体价值,却又加上了其高档装修的成本价,或是又扣除了折旧费用,实际上是进行了重复计算。
(4)概念错误
指估价方法中某些概念的理解错误。如:成本法中的成本指的是客观成本,却采用了实际成本;收益法中的净收益,指的是正常净收益,却采用了个别收益;比较法中案例选取少于3个,或案例交易时间过早、与估价对象在某项修正因素上差异超出标准等。此外,还容易常犯的概念错误有:土地使用年限和建筑物经济寿命与折旧的关系问题;环比指数与定基指数的区别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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