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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及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上午8: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下午14: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
2.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者缺一不可)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3.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必要的文具,如:能接收82兆赫兹的调频耳机(参加三级考试的考生须自备,其他级别考生不需要)、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将作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4.参加口试的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涂口试卡用)、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违规携带以上禁带物品,将作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5.考试正式开始后,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二)笔试考生守则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8: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者缺一不可)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和安检,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自己的姓名。
2.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答题用)、耳机(听力考试用,参加三级考试的考生自备)、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将按违纪舞弊处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
4.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付。
5.开考后,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举手报告监考员,经本考场监考员报经考点主考同意,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6.应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9.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放在课桌上坐在原位等候,待监考人员收齐核验无误后宣布“考生现在离场”时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口试考生守则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者缺一不可)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和安检,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自己的姓名。
2.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签字笔)参加考试,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资料,但不得带入考场;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携带禁带物品入场,将按违纪舞弊处理。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口试卡》无效,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
6.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方可离开候考室。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8.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场,不得向口试考官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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