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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进行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持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重要保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安排,确保检查顺利
各地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年检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统一部署检查要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提出本地年检的具体安排,明确有关年检政策、年检时间、年检程序和注意事项,统筹安排年检相关各项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进展顺利。
二、突出重点,保证检查效果
各地要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尤其是专职执业情况。
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提高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在鼓励事务所自纠自查的同时,加强实地检查的力度。对于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全部进行实地检查。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
三、多措并举,整合会员管理
(一)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为基础开展工作。各地年检要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为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年检前必须全部更正、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等信息,注协要严格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在年检后及时更新系统相关信息。
(二)加强协作,提高检查效率。各地年检要加强与行业监管、培训、财务等工作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继续教育、会费缴纳、综合评价、执业会员转非执业会员等情况,共同完成年检工作。
(三)严肃处理,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各地年检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协会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受惩戒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受到实地检查。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各地要在年检时予以清理,并及时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在工作总结中予以说明。
(四)强化监督,保证检查公正性。各地要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或邮箱。年检工作结束后,要在协会网站和当地权威报刊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五)增进服务,提高检查便利性。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简便实用为原则,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其他事项
我会将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年检工作,汇总分析各地检查工作进展并通报全国检查工作情况,并把年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各地注册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评比打分。
请各地注协分别于2015年1月底、3月底两次上报年检进展情况;4月30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当地年检通知、《2015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等上报我会;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并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及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重点检查情况、实地检查情况、信息更新情况,检查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报送我会,以便在我会网站公告各地年检结果和进行总结报告。以上上报材料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我会联系人:注册部:张素青;联系电话:(010)88250138;邮箱:zhangsuqing@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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