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导语: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 适用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 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3. 竞业限制期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提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事项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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