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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试用期

时间:2024-06-09 06:55:3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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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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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试用期

  【知识点】:试用期

  (1)最低工资制度

  (3)扣工资 (2)最低工资标准

  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③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 试用期期限

  【提示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提示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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