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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时间:2024-10-15 11:13:55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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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事实上,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等也是从一定角度对法所做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也属于对法的一种分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的形式和分类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知识点】:法的形式(8个)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知识点】:法的分类(5个)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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