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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资产损失
导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后,没有通过考试的小伙伴也不要灰心,将2018年备考提上日程,努力再战一定会成功。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精选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希望对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资产损失
1.损失额的确定
(1)净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存货损失时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企业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
【提示】(1)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损失额=存货成本+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2)存货因不可抗力损失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损失额=存货成本-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因管理不善损失原材料一批,成本为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另因自然灾害损失存货一批,成本为20万元,已知原材料及存货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在本案中,甲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30+30×17%-8+20=47.1(万元)。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3)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其他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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