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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车船税法律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车船税法律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船税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税目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1)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
(2)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客货两用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3)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
(4)船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
车船税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计税单位数量×适用年基准税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50%
游艇的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车船税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6.临时人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征税范围: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税目与税率
1、税率:定额税率
2、税目: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注意】
(1)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2)计税依据:
①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②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③游艇的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
④摩托车按照“每辆”为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缴纳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注意月份的换算)。
2、已税车辆被盗、报废、灭失的,符合条件可退税。可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失而复得,也是当月。
3、已税车辆,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①免:捕捞、养殖渔船;军、警;外;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②减半:节能。
③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农+农)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2)特定减免:临时入境的外、港澳台;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2、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无需办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纳税申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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