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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考高起点《语文》常用文言虚词阐释
《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年成考高起点《语文》常用文言虚词阐释,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之
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当句中的宾语。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译作“这样做”,分别充当“欲”和“为”的宾语)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国也》之:提到动词“有”之前的宾语,指代前面所说的情况。)
(3)野语有之曰。(《庄子·秋水》之:指代“野语”的内容,可译为“这样的话”,充当“有”的宾语。)
(4)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冯谖客孟尝君》之:指代冯谖,充当“见”的宾语)
(5)公赐之食,食舍肉。(《郑伯克段于鄢》之:指代颍考叔,充当“赐”的近宾语。)
用于宾语前置的结构中,复指提到动词之前的宾语。此时原有的代词词汇意义消隐,
只起提宾的语法作用。例如:
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庄子·秋水》我之谓:谓我。)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郑伯克段于鄢》其是之谓乎:大概说的就是这吧。)
其李将军之谓乎?(《李将军列传》其李将军之谓乎:也许说的就是李将军这类人吧。)
惟陈言之务去。(《答李翊书》陈言之务去:务去陈言。)
其
(一) 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与“之”不同的是,上古汉语中“其”时常隐含结构助词“之”的
意思,与后续词语组成名词性结构,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语。魏晋以后,“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也可用作主语。例如:
(1)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寡人之於国也》前一“其”指河内,可译为“那里的”;后一“其”指河东,可译为“河东的”)
(2)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庄子·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译为“他的”)
(3)其后用兵,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五代史伶官传序》其:指代前事,可译为“此”、“这”。)
(4)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屡道于两府间,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张中丞传后叙》其:指代当地百姓,充当主谓结构中的主语。)
(5)夫其以李伶为绝技,无所干求。(《马伶传》其:指代马伶,可译为“他”,充当句中主语。)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古汉语中“其”的指代对象可以灵活多样,作为指示代词,可用作特
指、远指、近指;指代人物时,不仅可指代第三人称,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称,这都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例如:
(1)长者闻之,得无厌其为迂乎?(《报刘一丈书》其:此为作者自指,可译为“我”)
(2)李生足下:生之书辞甚高,而其问何下而恭也!(《答李翊书》其:指李生,这里可译为“你”)
诸
合音词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声母、“于”的韵母和声调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 “之”为指示代词,“于”为介词,所以此时“诸”只出现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则与后面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结构,介绍前面的动宾结构关涉到对象、处所、地点、内容等。例如:
(1)用与舍属诸人。(《答李翊书》)
(2)用则施诸人,舍则传诸其徒,垂诸文而为后世法。(《答李翊书》)
(3)更譬诸操舟……(《论毅力》)
(4)公伐诸鄢。(《郑伯克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为指示代词,“乎”为语气词,此时“诸”只出现在句末:
“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乎”用来结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约数词
此时“诸”作定语,表示某一范围的全体,或全体中的每一个体,可译为“各位”、
“众”等。例如: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
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李将军列传》)
者
起辅助作用的代词。与一般代词不同的是,“者”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必须附着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后,共同构成名词性结构,以指代一定的人、事、物,可在句中充当主语、定语、宾语、中心语等。可以与“者”组合的词类较多,意义或作用也各不相同,主要有:
与名词组合:
主要可分两类:
复指名词或名词性主语,引出谓语。此时“者”通常可以不译,也可视需要译为
“……此人”、“……这个人”、“……的情况”等。例如:
李将军广者,陇西成纪人也。(《李将军列传》)
马伶者,金陵梨园部也。(《马伶传》)
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
2.复指名词或名词结构,充当动词宾语。此时“者”通常可以不译,也可视需要译为“……此人”、“……的人(情况)”等。例如:
(1)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冯谖客孟尝君》)
与数量词组合:
表示数量的种类。可译为“种”、“样”、“类”、“方面”等,也可不译。例如: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2)此三者,吾遗恨也。(《五代史伶官传序》)
(3)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谏逐客书》)
(4)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谏逐客书》)
与时间词组合:
表示一定的时间范围,可译为“……的时候”等。例如:
(1)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将伐颛臾》)
(2)始者,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答李翊书》)
所
代词
“所”也是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的辅助性代词,所组成的结构也是名词性结构。与
“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动词,而且通常是及物动词。因此,如果不及物动词、形容词等与“所”字组合,它们自身一般也都变得具有及物动词的性质;(3)“所”字之所以通常与及物动词组合,是因为此时的“所”具有动词宾语的性质。因此,“所”字结构说明的是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物,而“者”字结构则是说明发出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实施者(如“所见”指看到的东西;“见者”则指看东西的主体),二者的意义差别是明显的,决不可混为一谈。例如:
(1)君臣相顾,不知所归。(《五代史伶官传序》)――所归:归处。
(2)岂敢盘桓,有所希冀?(《陈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内容。
(3)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庄子·秋水》)――所连:指禅让的君位;所争:争夺的政权;所忧、所劳:指为此而忧虑、操劳的国事。
(4)大军不知广所之,故弗从。(《李将军列传》)――所之:去的地方、去处。
(5)非臣陨首所能上报。(《陈情表》)――所能上报:指能够回报的恩德。
(6)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前赤壁赋》)――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还有一些由“所”组成的常见结构应当注意:
1.“所……者”
此一结构表达的意义等同于“所”字结构,而不等同于“者”结构,亦即说明受动作行为
支配的对象,而不是发出或实施动作行为的主体。例如:
(1)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谏逐客书》)――所重者:看重的东西;所轻者:轻视的东西。
(2)生所为者与所期者,甚似而几矣。(《答李翊书》)――所为者与所期者:指文章的写作与期盼达到的水平。
(3)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冯谖客孟尝君》)――所寡有者:缺少的东西。
(4)所欲忠者,国与主耳。(《张中丞传后叙》)――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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