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重要知识点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
一、携带物的检验检疫范围
出入境人员所携带的物品中,属于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尸体,骸骨,骨灰,棺柩,废旧物品,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物品,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等。
二、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申报要求
1、携带上述检验检疫范围内的物品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2、携带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入境的,须提供事先经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禁止进境物入境的,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许可证》
3、携带特殊物品入境的,须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4、携带尸体、骸骨、骨灰、棺柩入境的,须提交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原墓葬地点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程序
1、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对所申报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物证审核。对于国家规定允许携带并且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的携带物以现场检疫为主,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随检随放。
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论的,需要截留作实验室检测以及现场检疫认为必须作除害处理的,则作截留处理,检疫人员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交给物主,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放行,通知物主领回。
2、携带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合格的,允许携带入境;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办法处理或经除害处理后不合格的,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
3、携带国家禁止携带进境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4、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特殊物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5、尸体、骸骨、骨灰经检疫和卫生检查合格签发《尸体/棺枢/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予以放行;不合格者则作卫生处理或予以退回。
6、携带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证书;
【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重要知识点】相关文章:
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点03-20
报检水平测试报检业务基础知识练习题12-06
报检水平测试基础练习题《业务基础》03-16
报检水平测试《业务基础》检验测试题10-23
报检水平测试《业务基础》练习题03-16
报检水平测试《业务基础》报检员管理考点03-19
报检水平测试可作原料的废物报检考点03-19
2017报检水平测试业务基础备考习题12-05
报检水平测试《业务基础》练习题及答案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