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关员资格考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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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1)进境展览品(掌握)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按照有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展览用品:5项,参见教材173页(重点)
*上述5项货物、物品应当符合的条件:参见教材173页*
特殊规定(重点)
①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进口时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交验许可证件。
②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燃料不适用有关免税的规定。
出境展览品
(2)出境展览品
①包括: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办公用物品。
②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可以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办理一般出口手续,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缴纳出口关税。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一样)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了解)
(1)进境申报
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担保。
(2)出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参考教材第175页
(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放弃:由海关依法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
赠送: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的规定办理。
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进出境展览品因毁坏、丢失、被窃等原因不能复运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告。对于毁坏的展览品,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估其现存价值);对于丢失或被窃的展览品,海关按照进口同类货物征收进口税。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可不缴税)
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一)过境货物
1、概述
(1)含义
过境货物: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过境货物范围
(2)范围
下列货物准予过境(3类货物)
①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②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③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 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 药、麻醉 品和鸦 片、吗 啡等毒 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管理
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对过境货物管理的其他规定(参见教材)
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报关
①进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如:运单、装箱单等),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出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过境期限(掌握)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①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
(二)转运货物
1、概述
(1)含义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运往国外。
单选题(06年考题):
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是( )
A. 通运货物
B. 转口货物
C. 过境货物
D. 转运货物
答案:D
(2)范围
①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②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③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④误卸下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营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⑤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3)管理
①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②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转运出境或办理其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③海关对转运的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
转运货物报关程序
2、报关程序
(1)装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启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
(2)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三)通运货物
1、含义
通运货物:由境外起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并由原运载工具运载出境。
2、报关程序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飞机“进口载货舱单”申报。
(2)海关接受申报,在货物进境和离境时核查,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比较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
相同点:启运地和目的地都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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