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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报关水平测试基础知识点归纳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业务。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报关水平测试基础知识点归纳,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类别
(一)报关单的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报关单的定义说明报关单是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这明确了报关单的用途和法律地位。报关单的定义还表明报关单要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这种海关规定的格式是该部分需要学习的主要内容。报关单中填报的内容能够表明货物进出口所适用的海关制度。
(二)报关单的类别
(1)报关单按进出口的状态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为: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海关监管方式分: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4)按用途分:报关单录入凭单;预录入报关单;报关单证明联。
在报关单上体现的名称只有两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是以不同的底纹颜色和代码来区分在不同监管方式下的使用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的企业都采用通过计算机系统先提交电子数据报关单,再打印纸质报关提交给海关的形式申报。提交电子数据报关单多采用委托预录入申报的形式,由报关单位的报关员手工填写报关单预录入凭单的各个栏目,然后交给预录入单位,预录入单位凭以预录入来源考-试-大网。预录入单位预录入后打印一份由委托预录入的报关员审核,有错误就修改,直到确认无误后提交,向海关申报(传输电子数据进入海关的报关自动化系统)。
这个经确认无误录入并提交到海关计算机系统中的报关单就是预录入报关单。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进行逻辑性、规范性审核,通过审核的计算机自动接受申报,并记录接受申报的时间,发出接受申报的信息。此项处理构成报关员向海关申报及海关接受申报的法律行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称为电子数据报关单,报关员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签名盖章连同随附单证向现场海关递交。
如果电子申报未通过海关计算机系统的规范性审核,海关不接受申报,计算机系统会自动退回并发布信息要求报关员修改。报关员修改后再次提交,海关计算机系统再次对报关单进行逻辑性、规范性审核,通过审核的计算机自动接受申报。
所谓的证明联实际就是另外打印的一份报关单,作为一个证明文件用于到政府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出口退税证明联就是报关单右上方印有“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用作企业向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而进口付汇证明联在报关单的右上方印有“付汇证明联”字样;出口收汇证明联是在报关单右上方印有“收汇核销联”字样,所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也称为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报关单的证明联在海关签发时都要加盖海关验讫章。
进(出)口口岸
(一)含义
进(出)口口岸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具体而言是指设在一国关境内的对外开放的国际运输港口、国际民航航空站(港)、国际运输铁路车站、国际邮件交换局(交换站)、跨国(境)输出输入管道(线、网络),以及位于关界的国际运输公路通道等经一国(地区)政府批准的进出境地点。但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口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二)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指国家正式对外公布并已编人海关“关区代码表”的海关的中文名称及四位代码。例如,上海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0,浦江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1,吴淞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2,浦东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10。其中,2200表示为整个上海海关关区,2201、2202、2210表示为上海海关的隶属海关代码。“关区代码表”中有隶属海关关别及代码时,则应填报隶属海关名称及代码。如货物由天津新港进境,“进口口岸”栏不能填报为“天津海关”+“0201”,而应申报为“新港海关”+“020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如货物由上海吴淞港出境,“出口口岸”栏申报为“吴淞海关”+“2202”6若“关区代码表”中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及代码的,填报直属海关名称及代码,如西宁海关,应填为“9701”。
2.特殊情况下,“进口口岸”栏或“出口口岸”栏按以下方式填报:
(1)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限定或指定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3)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4)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5)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6)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7)部分汽车、船舶、港机维修备件、药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胎类激素指定进口口岸,出口轻(重)烧镁、蚕丝、麻黄素、卷烟、红松子、松茸等要严格按许可证核准的口岸出口,并正确填报海关名称及代码。
(8)对业经整合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内企业进出区的货物,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进(出)口口岸”栏,应分别视情况填报如下:
对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境货物,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对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应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对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应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含义
1.进口日期
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进口日期”栏填报的日期必须与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实际日期一致。
2.出口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Et期。
(二)填报要求
1.日期均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例如,2008年8月10日申报进口一批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为8月8 日,“进口日期”栏填报为:“20080808”。
2.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进口日期”栏允许为空。
3.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申报进口日期,或申报的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境日期不符的,应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为准。
4.“出口日期”以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日期为准。因本栏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可免予填报。
5.对于元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进(出)口日期”栏应填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6.对集中申报的报关单,进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申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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