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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考点:过境货物
导语:过境货物(transit goods)是指以某种运输工具从一个国家的境外启运,在该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该国家境内的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其他国家的货物。
(一)过境货物
1.过境货物的含义
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2.过境货物的范围
(1)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2)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3)未签有上述协定,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禁止过境货物的范围: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
(1)监管的目的:
①防止过境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滞留在国内;
②防止国内货物混入过境货物出境;
③防止禁止过境货物从我国过境。
(2)对过境货物经营人的要求: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3)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4条)。
4.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进出境报关如下。
①进境: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运单、装箱单),办理过境手续;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出境:过境货物出境时,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期限: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来源:中国报关员考试网
(3)过境货物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①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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